01. 2004年,屠洪刚受邀到郑州某文化广场的酒廊演出,到场唱4首歌,出场费5万元。
唱完走人没多久,文化广场那边就把他告了。
理由是屠演唱时被观众识别为***唱。
陈姓负责人说几万块钱事小,不能把我当***啊。
此事当年被媒体封为“中国***唱第一案”。
几个月过去,法院一直不开庭。
开庭也不公开审理。
理由是“现场***唱遇到举证困难”,只有观众一面之词,说话筒拉扯过程中还有歌声。
除此之外,并无铁证。
数月后,法院宣判,屠洪刚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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